行政訴訟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之支給標準 第5條 法規:行政訴訟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之支給標準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5條 行政法院或審判長酌定本法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事件之律師酬金,應斟酌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事件繁簡、當事人人數、訴訟之結果及律師協力促進程序進行等情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