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4條 法院對遠距審理之法庭,得依業務狀況,指定時間供遠距審理專用,以十分鐘為一時段,每次訊問最多可申請六時段,必要時得經法院端院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延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