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7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母法 第17條 修正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四十九條關於防杜濫訴及第二百七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施行後,於修正施行前已繫屬行政法院之事件,於該審級終結前,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