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237-23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 第五章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第237-23條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都市計畫如宣告無效、失效或違法,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直接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前項情形,準用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第一項參加訴訟之人為訴訟當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