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149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 第四節 證據 第149條 審判長於訊問前,應命證人各別具結。但其應否具結有疑義者,於訊問後行之。審判長於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