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132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強制律師代理事件適用範圍辦法相關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三節 言詞辯論 第132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至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百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項、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二百十七條至第二百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五條至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二百七十條第一項、第二百七十條之一至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七十三條至第二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