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2條 拘提前之傳喚,法院或檢察署交由郵務機構送達傳票者,其程序依本辦法行之。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