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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拘提前之傳喚,法院或檢察署交由郵務機構送達傳票者,其程序依本辦法行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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