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法 第8條 法規:提審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8條 法院審查逮捕、拘禁之合法性,應就逮捕、拘禁之法律依據、原因及程序為之。前項審查,應予聲請人、被逮捕、拘禁人及逮捕、拘禁之機關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並得通知相關第三人到場陳述意見。法院關於提審聲請之處理,除本法規定外,準用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之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