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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提審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
但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
前項聲請及第十條之抗告,免徵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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