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98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98條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正當理由而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或第四十條第一項不得洩漏所知悉秘密之規定。二、意圖影響審判而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不得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事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