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條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其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或意圖報復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行使,對其本人或其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實行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