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108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 第108條 為評估制度必要,司法院得聘用適當人員為研究員。但不得逾六人。研究員承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命,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研究員之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