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103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五章 罰則 第103條 前四條罰鍰之處分,由國民法官法庭之法官三人合議裁定之。前項裁定,得抗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