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55-6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七編 之一協商程序 第455-6條 法院對於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協商之聲請,認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適用通常、簡式審判或簡易程序審判。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