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3條 法規: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設備監控,係指運用一切適當之科技工具或設備系統,輔助查證受監控人於監控期間內是否遵守法院或檢察官所命事項,及記錄其於監控期間內之行蹤或活動,並藉由信息之傳送,通報法院、檢察署或其指定之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科技設備監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