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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法院及檢察署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應備置信息接收及其他必要之科技監控相關設備與器材,並得視需要以監控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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