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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檢察官未聲請羈押或法院未予羈押或許可停止羈押,而對被告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者(以下簡稱受監控人),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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