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9條 法規: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19條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除本辦法有特別規定外,其他程序及郵務機構或郵務人員所負責任,依郵政法令關於掛號郵件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