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提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提存法母法 第2條 提存所收到提存書、領取或取回聲請書後,應於三日內處理完畢,其須經調查者,應即調查,除有特殊情形外,應於七日內調查完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