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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提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提存人聲請公示送達者,應否准許,由提存所以處分行之。
其聲請有欠缺者,提存所應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提存所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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