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72條 法規: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三章 訴訟程序 第72條 法院應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職權宣告免為假執行而未為宣告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以判決補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