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5條 法規: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民事事件,其訴訟標的與勞動事件之訴訟標的或攻擊、防禦方法相牽連,而事實證據資料得互為利用,且非專屬其他法院管轄者,得與勞動事件合併起訴,或於勞動事件訴訟繫屬中為追加或提起反訴,由勞動法庭審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