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 第21條 法規:勞動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相關 第二章 勞動調解程序 第21條 勞動調解,由勞動法庭之法官一人及勞動調解委員二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行之。前項勞動調解委員,由法院斟酌調解委員之學識經驗、勞動調解委員會之妥適組成及其他情事指定之。勞動調解委員應基於中立、公正之立場,處理勞動調解事件。關於調解委員之指定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