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8-1條 法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母法 第18-1條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於債務人撤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或有第九條情形者,不適用之。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施行前確定之債權表,不適用修正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因不履行金錢債務所生損害賠償、違約金及其他費用之總額,應就據以發生之本金債權分筆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