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03條 法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清算 › 第二節 清算財團之構成及管理 第103條 債務人對於管理人關於其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之詢問,有答覆之義務。第十條之規定,於管理人調查債務人之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時準用之。但受查詢人為個人而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