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第175條 法規:非訟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商事非訟事件 › 第一節 公司事件 第175條 對於法院選派或解任公司清算人、檢查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但法院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選派檢查人之裁定,不在此限。前項但書之裁定,抗告中應停止執行。第一項事件之聲請為有理由時,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