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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1條

民法有關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由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在住所地為登記或其主要財產在居所地者,得由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不能依前項規定定管轄之法院者,由司法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前二項登記事務,由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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