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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2條

依前條規定為登記之住所或居所遷移至原法院管轄區域以外時,應為遷移之陳報。
前項陳報,得由配偶之一方為之;陳報時應提出原登記簿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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