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8條 法規: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之簿冊及有關文件,應書寫明晰,不得潦草、挖補或塗改。如有增加、刪除,應蓋章並記明字數,其刪除處,應留存字跡,俾得辨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