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條聲請登記,係委由非訟代理人為之者,應附具委任書。聲請登記時,聲請人或代理人應提出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件,聲請人或代理人為外國人者,應提出其護照或居留證或其他證件,以證明其確係聲請人或代理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