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28條 法規: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二章 法人登記 第28條 法人登記證書如附式三。法人設立登記後,有變更事項,而聲請變更登記者,登記處於登記完畢後,應換發法人登記證書。法人登記證書,應懸掛於法人主事務所顯明之處所。依非訟事件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聲請補發法人登記證書時,其原因應釋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