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77-17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 第二節 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第77-17條 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七十七條之十三、第七十七條之十四及前條規定徵收裁判費。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