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56條 法規:憲法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三章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 第二節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第56條 本節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下列事項:一、聲請法院及其法官姓名。二、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三、應受審查法律位階法規範違憲之情形及所涉憲法條文或憲法上權利。四、聲請判決之理由、應受審查法律位階法規範在裁判上適用之必要性及客觀上形成確信其違憲之法律見解。五、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