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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法規章節: 第57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原因案件,以本節聲請為由而裁定停止程序時,應附以前條聲請書為裁定之一部。
如有急迫情形,並得為必要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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