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31條 法規:憲法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二章 一般程序規定 › 第五節 裁判 第31條 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審查庭所為之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以大法官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