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6條 法規:憲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6條 庭務員及法警於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憲法法庭勤務,不另設席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