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30-2條 法規: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30-2條 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草案及其準備或評議文件,不得提供聲請人或第三人閱覽、抄錄、重製或攝影,或付與複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