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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指定期日宣示判決,自指定之日起,不得逾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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