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2條 每屆大法官於就任時及每年度終結前舉行之會議,應預定年度事務之分配、代理次序及開會時之席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