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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大法官按第二條所定之會議決定之次序輪流擔任審查會主席,並輪流值月處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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