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3條 法規: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13條 本辦法之修正,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