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5條 法規: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15條 大法官助理之工作內容如下:一、協助案件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二、協助整理、分析聲請人及其他參加法庭活動者之主張。三、協助憲法訴訟文書、裁判書之校閱。四、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五、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