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58條 法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九章 商業調查官室 第58條 商業調查官承法官之命,依專業類別辦理下列事項:一、案件之商業問題判斷。二、商業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提供專業意見。三、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