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執行事件執行完畢應歸檔者,應經司法事務官核定,並應經院長指定之人審閱。
執行事件雖已報結,但尚有未了事務者,其卷宗不得歸檔。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