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執行事件之進行及當事人書狀之處理,應由司法事務官自行為之。
書記官應受司法事務官之指示辦理執行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