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書記官接受執行案卷,應核對分案清單點收卷宗後,儘速送請司法事務官核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