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35-5條 法規: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之一大法庭 第35-5條 大法庭受理提交案件之其他應辦事項由提案庭書記科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