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42條 法規: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七章 書記處 第42條 研究考核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二、關於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三、關於公文稽催管制事項。四、關於案件進行檢查事項。五、關於列管項目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六、關於自行檢查事項。七、關於業務檢查策劃事項。八、關於所屬法院研考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九、其他有關研考及長官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