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6-1條 法規: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通則 第6-1條 值日法官應辦下列事項:一、證據保全事件。二、提審聲請事件。三、收容聲請事件。四、公民投票事件。五、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